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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5:成立「特別上訴及仲裁委員會」及 有關板規對讚好之適用性

(t#444940)

板主: 系統管理員

重要事項 圖檔 圖檔 圖檔 圖檔
  • 板務人員在發表公告後,必須更新 《 公告及管理參考文件列表 》 及列表首頁的「下一公告編號」。
  • 所有公告必須在內文開首標示公告編號。
  • 標題必須以公告編號開首,如「12/0XX:{公告標題}」。
  • 必須閱讀《 發表公告指引 》以了解發表公告程序及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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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篇文章 • 第 1 頁 (共 1 頁)
OriYuen.1802
(u#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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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5:成立「特別上訴及仲裁委員會」及 有關板規對讚好之適用性

  • 引用回覆
  • 文章
  • #1

由 OriYuen.1802 » 2011年9月6日 13:47:26 (p#2173973)

(2011 年第 55 號)

由於「上訴及仲裁委員會」其中兩位非板務人員代表(下稱板友代表)被板務人員作出凍結戶口之處分,為保持板友代表於一般情況下佔票不少於一半,故將於七日內成立「特別上訴及仲裁委員會」(下稱特別委員會)處理涉及該兩名委員之案件(或同類案件)可能之上訴或仲裁請求。特別委員會除板友代表部份之組成有別外,其他一切之權力及規則等均與「上訴及仲裁委員會」相同。

本壇將會邀請不少於四名前任及現任上訴及仲裁委員會板友代表(除涉及有關處分之委員外)出任特別委員會委員,有關代表之數量不設上限。如於七日後仍未能按以上要求成立特別委員會,屆時將另行公告相關案件上訴或處理仲裁之安排。

另外,由於有部份會員對《宣告及規則 6.1》有關讚好之適用性有所懷疑,故特此作出解釋:

《宣告及規則 6.1》第 5 章之規則乃建基於下列四詞,並以「信息」一詞為根基:
《宣告及規則 6.1》 :第 1 章、釋義
第 1 部-宏觀定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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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發放在討論區上(包括分板及私人訊息)的資料
文章 分板內發出的信息,包括主題文章及回覆
回覆 即一個主題內第一篇文章以外的所有文章
..

「發放在討論區上(...)的資料」已清楚指出,任何於本壇發放之任何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文字、圖片、多媒體檔案,均受現行之規則所管制。故此,讚好之「意見」乃屬規則之管制範圍。

由於增補 2011 年 54 號 中第八章第 12 條後,反令會員對讚好之規管範圍可能有所誤解,故現取消新增 2011 年 54 號 中的第八章第 12 條(其餘條文之修改不受影響),交回板務人員重新討論。

最後,無論是否有所規管,惡意打擊他人、利用規則之灰色地帶或漏洞等均不是會員應有之行為,任何時候會員仍應尊重他人之發言權利及作出公平的討論,本壇會盡一切努力維持良好的討論環境及氣氛,並提供一公平發言的環境予各位會員,希望各位亦能夠一同為此努力!

壇主
OriYuen.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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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torfore
(u#7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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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5A:成立「特別上訴及仲裁委員會」

  • 引用回覆
  • 文章
  • #2

由 Motorfore » 2011年9月16日 02:27:19 (p#2178931)

(2011 年第 55A 號)

根據 2011 年第 55 號,現宣佈成立「特別上訴及仲裁委員會」,並公布名單如下:

委員會主席:Motorfore (#7480)
總板主代表:TobuMinamiKurihashiRailwaySta. (#3316)
板主代表一:地方情報屋的日向博臣 (#268)
板主代表二:Hv7287. (#12550)
板友代表一:HB (#11923)
板友代表二:ka31 (#16869)
板友代表三:KZ4977 (#12269)
板友代表四:*~誰@359~ (#2513)
板友代表五:2110 (#4580)
板友代表六:HR9234@C66-31 (#1632)

上訴程序將會盡快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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