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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主題 : [370] 交通電腦作品 分板使用指南 #1.0
文章發表於 : 1970年1月1日 08:00:00  (p#191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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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1970年1月1日 08:00:00
錢包: 1,780.54 明彩 
文章: 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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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13 年 8 月 4 日

第 1 章、釋義

請參閱〈宣告及規則〉第 1 章

第 2 章、文件適用性

本文件由 2010 年 8 月 1 日凌晨零時正根據 2010 年第 55 號開始生效。各條修訂生效時間如下:

會員於本分板發表的文章,必須符合〈宣告及規則〉及本文件之規定。

第 3 章、分板用途

  • 發表或徵求任何「交通電腦作品」,或進行有關之訂製活動,包括:
    .紙巴士稿件、其他電腦繪圖 或 使用相片但經後期修改的電腦繪圖製成品
    .經電腦修改、加上虛構成份的圖片(俗稱「做馬相」)(由 2012 年第 7 號修訂)
  • 討論製作相關檔案的技巧
  • 以下範疇均不屬本分板討論範圍之列,會員應在交通收藏品 (f#380) 或其子分板發表(由 2013 年第 30 號修訂)
    1. 已列印及摺成實物的紙模型
    2. 在紙張上繪畫的交通工具圖畫
第 4 章、分板附加規則及指引

(規則編號的首 3 位數字為分板編號,板務人員使用《公告範本》時可直接輸入。如會員違反第 4 部的額外注意事項,請直接援引相關的〈論壇通用規則〉作處分。)
(註:本章標*條文代表有特定豁免情況或注意事項,詳情請參閱本章第 4 部)

第 1 部-徵求檔案(由 2012 年第 7 號修訂)
370-1.1 如會員需要徵求檔案,必須在標題清楚注明,並列明所徵求的檔案及類型【*4.1】
370-1.2 每位會員在 72 小時內只可發表 1 篇徵求檔案的文章
違例者最高處分:每篇違規文章凍結戶口 20 天

第 2 部-文章內容
370-2.1 不得在發送私人信息後,再以回文方式表示「已發送私人信息」
370-2.2 所有圖片或動畫作品均須為 JPG 、 GIF 、 PNG 或 SWF 格式
370-2.3 於回覆只提出建議時須附上充足理由,並確保其理由需符合〈論壇通用規則〉第 8.6 條規定【*4.2】(由 2011 年第 71 號增補)
違例者最高處分:每篇違規文章凍結戶口 30 天

第 3 部-訂製活動(由 2012 年第 7 號增補)
370-3.1 主題須清楚列出有關訂製活動之狀態
370-3.2 主題文章內須清晰列明有關訂製活動之費用 以及 與活動相關之作品樣本
370-3.3 不得以回覆形式提交訂單 或 討論任何與訂單有關之事宜【*4.3】
違例者最高處分:每篇違規文章凍結戶口 10 天

第 4 部-其他指引
(第 4.1 至 4.3 條按 * 的先後次序排列;第 4.4 至 4.6 條為額外注意事項)

370-4.1 會員在徵求檔案時,必須盡量收窄所徵求之範圍。範圍過於空泛者(如:「徵巴士相」、「徵冷氣巴相」等)將有機會被當作違反〈論壇通用規則〉第 6.2 條論。

370-4.2 為確保會員所提出之建議有足夠理由支持,以免會員之建議間發生任何衝突,故會員於提出任何作品建議時需附上充足的理由以作解釋之用,同時需確保有關理由部份符合〈論壇通用規則〉第 8.6 條規定,如有關理由只為簡短評語(如:會比較好、更為美麗)或為表達情感之用(如:會比較喜歡、會令人懷念)而未有任何詳細的解說,將一律視為違反本文件第 2.3 條處理。(由 2011 年第 71 號增補)

370-4.3 為確保板面可讀性,任何有關訂製活動之交易內容請以私人訊息或其他方式聯絡,如於主題內張貼任何有關訂製要求的資料或任何相關的討論,或以回覆形式提示訂購活動負責人已提交訂單,將視作違反本使用指南第 3.3 條處理。(由 2012 年第 7 號增補)

370-4.4 轉載檔案時,會員必須附上資料來源,並提供來源連結。違反此規定者,即等同違反〈論壇通用規則〉第 13.1 條

370-4.5 本壇歡迎會員舉行或參與任何訂製作品活動,唯請注意一切與訂製有關之行為與本壇並無關係,如出現任何「走數」等問題,本壇無任何責任為會員作出追討。因此,會員於參與訂製活動前,應先留意有關會員誠信方面表現,以減低訂製的風險。同時間,如會員將任何於訂製過程中發生之私人恩怨於公開板面內討論,將會視作為違反〈論壇通用規則〉第 14.8 條(由 2012 年第 7 號增補)

370-4.6〈論壇通用規則〉第 9.1 條適用於本分板的回覆期限為 30 天,超過 30 天沒有新回覆之文章將會被自動鎖上,如有個別需要請與板務人員聯絡。(由 2012 年第 15 號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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