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巴士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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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 交通收藏品 分板使用指南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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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Motorfore [ 2012年7月18日 10:51:34 ]
文章主題 :  [340] 交通收藏品 分板使用指南 #1.0

圖檔
最後更新日期:2012 年 6 月 10 日

第 1 章、釋義

請參閱《 宣告及規則 6.2 》(或不時更新的新版本)第 1 章

第 2 章、文件適用性

本文件由 2012 年 6 月 18 日凌晨十二時正根據 2012 年第 43 號開始生效。會員於本分板(包括所有子分板)發表的文章,必須符合《 宣告及規則 6.2 》(或不時更新的新版本)及本文件之規定。

第 3 章、分板用途

討論屬於以下範疇的主題:
  • 分享交通收藏品相片
  • 發表及討論任何交通商品消息
  • 討論交通模型的維修、製作及改造
  • 以下範疇均不屬本分板討論範圍之列
    1. 分享被收人收藏的真實交通公具相片 → 應在 f#21「巴士多媒體」、f#31「鐵路」、f#32「水上交通」、f#35「車迷專區」或 f#38「航空」發表
    2. 買賣及徵求任何交通收藏品 → 應在 f#681「交通收藏品買賣」發表
    3. 張貼紙模型圖樣檔案 → 應在 f#37「交通電腦作品」發表

第 4 章、附加規則及指引

(註:本章標*條文代表有特定注意事項,詳情請參閱本章第 2 部)

第 1 部-文章內容
1.1 會員不得發表巴士路線資料紙(俗稱「豬紙」)、巴士路線膠牌或牌布、巴士地點膠牌或牌布的相片【*2.1】
違例者最高處分:每篇違規文章凍結戶口 30 天

第 2 部-其他指引
(第 2.2 至 2.5 條為額外注意事項)

2.1 發表已取消巴士路線的路線膠牌、已停用巴士總站的巴士地點膠牌、已全數退役巴士型號的巴士地點或路線牌布 或 有合法購買證明的巴士路線或地點膠牌或牌布的相片時豁免第 1.1 條規定。

2.2 會員討論交通商品買賣手法不當時,不可含有人身攻擊、誹謗或毀謗性的信息。違反此規定者,即等同違反《 論壇通用規則 》第 14.6 條

2.3 會員於本分板轉載商品推出消息或商品價格更動消息時,除轉載來源的使用條款要求轉載者交代來源外,可以豁免《 論壇通用規則 》第 13.1 條規定。如有關消息的來源為非公開頁面,會員則不得在未經消息發表人授權下轉載有關內容,否則便等同違反《 論壇通用規則 》第 16.3 條

2.4 如證實會員張貼非法取得的交通收藏品的相片,便等同違反《 論壇通用規則 》第 14.1 條

2.5《 論壇通用規則 》第 9.1 條適用於本分板的回覆期限為 90 天(f#341「巴士收藏品」為 30 天),超過指定時限沒有新回覆之文章將會被自動鎖上,如有個別需要請與板務人員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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