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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主題 : [222] 車務消息 分板使用指南 #1.0
文章發表於 : 1970年1月1日 08:00:00  (p#191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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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1970年1月1日 08:00:00
錢包: 1,780.54 明彩 
文章: 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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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13 年 8 月 22 日

第 1 章、釋義

請參閱〈宣告及規則〉第 1 章

第 2 章、文件適用性

本文件由 2012 年 6 月 1 日凌晨零時正根據 2012 年第 36 號開始生效。。各條修訂生效時間如下:

會員於本分板發表的文章,必須符合〈宣告及規則〉及本文件之規定。

第 3 章、分板用途

  • 相關公司:所有香港專利巴士公司、港鐵巴士部、愉景灣客運、珀麗灣客運、皇巴士、中華巴士、城巴非專利部、大巴士(香港)
  • 發表關於以上巴士公司的車務改動消息,包括:
    1. 掛牌車調動
    2. 路線車務調整
    3. 車輛調廠
    4. 車輛出牌、轉讓、停牌及退役
      查詢資料並不在本分區討論範圍之列,會員應在車務查詢 (f#223) 發表
      車輛意外消息並不在本分區討論範圍之列,會員應在車輛追蹤 (f#250) 的專文內發表
第 4 章、分板附加規則及指引

(規則編號的首 3 位數字為分板編號,板務人員使用《公告範本》時可直接輸入。如會員違反第 2 部的額外注意事項,請直接援引相關的〈論壇通用規則〉作處分。)

第 1 部-文章標題
222-1.1 文章標題須包括巴士公司名稱縮寫及內容撮要
違例者最高處分:每篇違規文章凍結戶口 20 天

第 2 部-其他指引
以下所有條款均為額外注意事項)

222-2.1 根據〈論壇通用規則〉第 12.4 條,會員須盡力確保消息的內容準確無誤。如會員不肯定消息的真確性,應在標題加上「不肯定」等字眼,以資識別。(由 2013 年第 32 號修訂)

222-2.2 除轉載來源的使用條款要求轉載者交代來源外,本分板豁免〈論壇通用規則〉第 13.1 條規定。如有關消息的來源為非公開頁面,會員則不得在未經消息發表人授權下轉載有關內容,否則便等同違反〈論壇通用規則〉第 16.3 條

222-2.3〈論壇通用規則〉第 9.1 條適用於本分板的回覆期限為 14 天,超過 14 天沒有新回覆之文章將會被自動鎖上,如有個別需要請與板務人員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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