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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主題 : [510] 宣傳易 分板使用指南 #1.0
文章發表於 : 1970年1月1日 08:00:00  (p#254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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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1970年1月1日 08:00:00
錢包: 1,780.54 明彩 
文章: 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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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13 年 8 月 4 日

第 1 章:釋義

(註:〈宣告及規則〉第 1 章亦適用於本文件)

網頁:非牟利網頁,包括非牟利討論區
牟利:以牟利為重要目的,或隸屬於牟利組織的

第 2 章、文件適用性

本文件由 2013 年 8 月 11 日凌晨零時正根據 2013 年第 30 號開始生效。會員於本分板發表的文章,必須符合〈宣告及規則〉及本文件之規定。

第 3 章、分板用途

第 1 部-發表新主題
  • 發表會員所負責之網頁的啟用、更新、關閉及暫停服務之消息,作出宣傳
  • 發表活動通告以邀請會員參與
  • 以下範疇均不屬本分板討論範圍之列,請自行與網頁負責人聯絡或到適當的分板發表
    1. 轉載網站資料
    2. 指出網頁內與該次更新無關的資料出錯
    3. 討論網站的自身事務或進行相關投票或諮詢等事務
第 2 部-發表回覆
  • 在宣傳網頁時,指出網頁連結出現問題或與該次更新有關的資料出錯
  • 在宣傳活動時,就活動內容作查詢或更新
第 4 章、分板附加規則及指引

(規則編號的首 3 位數字為分板編號,板務人員使用《公告範本》時可直接輸入。如會員違反第 4 部的額外注意事項,請直接援引相關的〈論壇通用規則〉作處分。)
(註:本章標*條文代表有特定豁免情況或注意事項,詳情請參閱本章第 3 部)

第 1 部-文章標題
510-1.1 在宣傳網頁時,標題必須包含網站或服務的名稱
510-1.2 在宣傳活動時,標題必須包含活動日期,並在活動結束後加以註明;若活動臨時取消亦必須在標題說明
違例者最高處分:每篇違規文章凍結戶口 20 天

第 2 部-文章內容
510-2.1 會員必須以私人訊息報名參加活動,惟可回覆查詢活動詳情
510-2.2 在發表新主題宣傳活動時,必須包含活動的各項基本資料【*4.1】
違例者最高處分:每篇違規文章凍結戶口 30 天

第 3 部-時效
510-3.1 同一網頁或組織在 7 天內最多只可張貼 1 次更新資料【*4.2】
違例者最高處分:每篇違規文章凍結戶口 20 天

第 4 部-其他指引
(第 4.3 至 4.6 條為額外注意事項)

510-4.1 會員在宣傳活動時,必須提供下列資料:
  • 日期
  • 時間
  • 集合及 / 或活動地點
  • 活動性質
  • 行程( 如適用 )
  • 費用( 如適用 )

510-4.2 第 3.1 條在有關服務中斷或恢復資料的情況下豁免;以回覆作更新亦在此限。

510-4.3〈論壇通用規則〉第 9.1 條適用於本分板的回覆期限為 30 天,超過 30 天沒有新回覆之文章將會被自動鎖上,如有個別需要請與板務人員聯絡。

510-4.4 本分板之文章只會保留 180 天,超過 180 天沒有新回覆的文章會不定期由板務人員刪除。會員的文章發表數量將不會受影響。

510-4.5 本論壇設立此分板僅為網友提供一個便利的宣傳渠道。本論壇並不對在此分板出現的網頁內容的適用性、正確性、安全性或可靠性作擔保,論留意〈通則〉第 5 條之免責聲明。。會員須自行一切直接或簡接因接觸相關信息而產生風險。

510-4.6 網頁負責人應盡量避免其網站內容及/或廣告出現違反〈論壇通用規則〉1416 部適用條款的情況。如有關情況不能避免,則應在更新文章內清楚註明,否則如有關情況出現時,則板務人員可引用該條款對會員作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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