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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內容

(u#7480)
 文章主題 : 攝影 及 藝術創作區 分板使用指南 #1.1
文章發表於 : 2012年6月11日 14:49:55  (p#233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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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5年12月30日 12:27:11
錢包: 18.51 明彩 
文章: 9,806
圖檔
最後更新日期:2010 年 1 月 11 日

甲.文件適用性
所有於文件生效日期起張貼於本分版及子分版之文章

乙.釋義
文學作品:以文字作為表達方式的藝術作品,例如小說、散文、詩、詞、短文、散文,但不包括日記、投訴文章等
電腦圖像:使用電腦創作的圖像,但不包括僅經過電腦修正的圖片
畫像:圖像方式的作品,例如油畫、水彩畫等,透過攝錄、掃描等方式數碼化並於網上發布
藝術性攝影作品:攝影方式的作品,例如如風景,人像等,生活照並不包括在內
音樂:沒有任何歌詞的音樂
歌曲:配以人聲唱出歌詞的音樂
動畫:透過多張靜止的非相片畫面連續播放,而製作的活動圖像
電影、劇集:利用膠卷、錄像帶或數位媒體將影像和聲音捕捉,再加上後期的編輯工作而成的片段

丙.討論/張貼文章範圍
本區可討論範圍:
561 消費、影音 及 飲食攝影技術、器材 及 專題攝影
  1. 有關攝影技巧之詢問及討論
  2. 有關後期製作的技巧之詢問及討論
  3. 有關攝影器材之詢問及討論
  4. 電子產品討論
562 Snapshot隨意影
  1. 張貼任何隨攝
563 藝術創作區
  1. 所有由版友親自製作之的藝術性攝影作品、畫像、電腦圖像、雕塑等
  2. 所有由版友或所屬團體親自製作之的音樂、歌曲(但不包括歌曲翻唱)
  3. 所有由版友或所屬團體親自製作之的動畫、電影、劇集等
564 文學藝術區
  1. 所有由版友或所屬團體親自創作的文學作品
[del]565 預留[/del]

以下類別不屬本區討論範圍,請到正確版區發表:
  1. 不得張貼任何類型的調查文章,如有關板友所擁有的攝影器材
  2. 如要張貼任何明星照 , 請到 67 區張貼
  3. 文學作品需於子分區 561 文學創作區張貼
  4. 所有改編作品及預告文章,請到 67 談天說地張貼
  5. 與交通或動漫畫相關的創作,請到交通收藏品 、 交通電腦作品 或 動、漫畫 及 輕小說 專版發表
  6. 明星相請前往談天說地張貼
  7. 其他相片請於適當的分板(例如巴士多媒體)張貼

丁.注意事項
  1. 張貼作品

    1. 張貼之作品必須為原創 (Ref: 9.3.1)
    2. 同一系列作品請於同一主題貼出
    3. 請為張貼在本區(不包括子分區)文章的標題加上下列作品類型標籤:
      [圖像]、[照片]、[音樂]、[歌曲]、[動畫]、[電影]、[劇集]
    4. 在本版張貼圖像達 10 張或以上圖片者請於標題加上[多圖]字眼
    5. 基於通俗藝術性質考慮,本版不反對版友張貼的作品內含少量被大眾認定為不雅或暴力的內容,但請自行衡量是否有該等需要,並於標題加上[不雅/暴力內容]以作識別。版面管理員保留將過度不雅或暴力的內容移走並處分會員之權利。如有疑難,歡迎於張貼前與版面管理員聯繫。 (Ref: 9.2.3)
    6. 嚴禁貼同學相/班相/生活照片(Ref :9.2.5)
    7. 為方便板友瀏覽,相片其中一邊(長/闊)不得超越 1600 像素,如要分享較大的相片如原相等,可用連結方式打上網址,讓板友自行選擇瀏覽。
    8. 為保持版面藝術照片可觀性,相片較長一邊長度不得少於 640 像素
  2. 回覆作品
    1. 張貼意見時,必須附以不少於 20 字評語 (Ref: 8.1.10)
    2. 如非必要,請勿使用引用功能引用整份或大部分作品 (Ref: 8.1.15)
    3. 除非會員作出相反聲明,否則本版所有內容版權均歸張貼之會員,並不容許轉載至任何網頁或討論區 (Ref: 6)
    4. 若有版友貼出人像相,回文者不得對相中人的樣貌作任何評論,以表對該人之尊重(Ref :9.2.2)

戍.罰則
違反上述守則的最高可處刑罰為相對應之版規規條之最高可處刑罰(如有),或凍結帳戶 30 天。

文件生效日期:2010 年 1 月 11 日
攝影 及 藝術創作區 版面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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